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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23日

強搶民女

這個炎熱的晚上,懶洋洋的黐著電視機,看那些古裝劇集。

古代的人真可憐,要是罪犯欺君,或是違抗聖旨,輕則人頭落地,重則滿門抄斬,甚至會誅連九族。此等刑罰,雖然不合情理。但在那個時空,卻是合法的。

隨著人類的文明進步,這些不文明的法例,早已成為歷史陳跡。且慢!在太平洋的西岸,有一個號稱文明的國度,竟然復古起來,上演了一場鬧劇。為免觸犯王法,還是當作故事說說算了。

故事開始:哥哥做錯了事,給衙門抓起來,罪有應得,怪不得誰。

但誰也沒有想到,在二十一世紀裏,一人犯法,也會禍及滿門的。妹妹沒有做過什麼,也不擔心哥哥會傷害她,衙差卻找上門來,把她帶往別處,加以「保護」。可憐十五歲的妹妹,縱使千萬個不願意,據理力爭也是徒然。個人意願沒有受到尊重,妹妹被迫與家人分離,有家歸不得。

可憐母親,眼見官差強搶民女,自然護女心切。奮勇抵抗,結果也是徒然。女兒被拿走,還給官差弄傷。

「一人犯錯,禍及滿門」。如此渾帳的事情,竟然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真是欲哭無淚。

這個衙門的行為,已不止一次受人非議。打著「保護兒童」的旗號,為所欲為,往往令當事人受到更大的傷害。記憶所及,這衙門所處理的個案,往往是悲劇收場的。感謝衙門「救命之恩」的,從來都沒有聽說過。